标题: |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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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2-52417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对近年来省、市放开、新增、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重新公布,形成了《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近年来放开、新增、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汇总,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淄博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