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国家、省、市各项医保政策及结算办法;全区参保职工、居民、离休等人员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及医疗待遇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保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ylbzj/

2、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228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228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68765

传  真:0533-5168765

电子邮箱:sylbzjzch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228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68765;电子邮箱:sylbzjzch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条例公开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公开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部门工作、工作报告和单位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办事指南;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社保运行和医疗救助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定期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比增长100%,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普通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信息发布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是强化公开内容。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对各项新政新规及时进行公开做好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公示,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医保方面的舆情并及时回复。

4.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信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二是通过微信、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

5.监督保障方面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前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对科室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积极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全年开展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完善工作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规范工作流程。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树立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的意识,守好信息公开的底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公开方式不灵活,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落实科室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定期公开的事项及时调度各科室,要求科室准确及时地提供公开数据,确保按时公开公示。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与市医保局沟通,将分局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在市局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继续与区融媒体深度合作,通过微信、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新举措、办事流程等及时进行公开宣传;充分利用人社局直播间,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全方位抓实抓好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时调度各科室,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建议提案1件。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分别于4月11日和7月26日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答复,得到了各位委员代表们的充分认可。我局将积极吸纳代表们的建议,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推进医保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使困难群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直播间,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全方位抓实抓好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1月15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228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68765;邮箱:sylbzjzch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5条,涵盖机构职能、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部门工作、工作报告、民生公益、医保服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下一步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公开办理程序,畅通渠道,依法答复,抓好依申请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2022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公开内容,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抓细节、抓标准,明确各科室、单位信息报送的时限和要求。设置层层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普通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息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了信息发布的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局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信息公开的形式。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

2.及时更新信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需公开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需公开事项。做好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公示,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医保方面的舆情,及时进行回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监督指导。按照制度办事,规范工作流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

2.健全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设置层层审核机制,坚持先审后发,重要信息须局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正确无误。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树立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的意识,守好信息公开的底线。

3.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培训会。按照计划对相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于政务信息的重视程度,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息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规范。积极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其他单位还存在一些差距,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

改进情况:我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科室责任,按季度公开的及时与科室对接,要求科室准确及时的提供公开数据,把公开内容做细做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保证按时公开公示。二是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渠道与区融媒体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新举措、办事流程等及时进行公开宣传,使更多人群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医保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有关科室,及时与科室沟通,确保按时进行公开,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人大代表王世宏的建议《关于加大对困难家庭大病救助力度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深入分析,于8月16日为王世宏代表进行答复,得到了王世宏代表的充分认可。我局将积极吸纳代表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建议上级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向困难家庭适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使困难群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解读政策时使用图片解读,使政策立体化,更加直观明了。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3年1月15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丰富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条,公开类别包括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重要部署、机构职能、医保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开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畅通渠道,依法答复,抓好依申请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普通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确保了信息发布的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局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

3.强化公开内容。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对各项新政新规及时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公示,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医保方面的舆情,及时进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对区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进行了优化,公开内容更明确,做到精准推送。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扩大主动公开层面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监督指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制度办事,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

2.健全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树立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的意识,守好信息公开的底线。

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使全体干部职工都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规范,对局相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多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变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我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上下功夫,逐条梳理公开事项,把公开内容做细做实,明确公开的科室第一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及时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信息,保证按时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对部门网站页面栏目进行调整,按季度对医疗保险参保基金情况进行公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诊疗目录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不断推动医保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2件,分别是:政协委员闫盛霆的提案《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政协委员马鑫的提案《关于药店串换药品、虚增数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我局充分调研,认真研究,深入分析,9月份形成了提案答复与闫盛霆委员和马鑫委员面对面进行答复,得到了两位委员的充分认可。我局将积极吸纳委员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2119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不断加强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充实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2.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局上传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

3.强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

(1)综合政务: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部门工作、工作报告、民生公益、重点领域公开等。

(2)组织机构:下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

2.信息公开的形式。2020年,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制度、监督电话、办事程序的方式公开。

3.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搜集、整理、登记、确认,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

4.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政协委员马鑫提出“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的建议”,我局充分调研,认真研究,深入分析,6月份形成了提案答复与马鑫委员面对面进行答复,得到了马鑫委员的充分认可。

5. 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2020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1.推进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2.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3.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公开工作专业规范,对局相关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政策把握能力,提高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8

0

行政强制

0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我局将继续按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重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科室,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优化渠道,进一步提升发布水平。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着力打造“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发布及时、有所侧重”的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