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标题: 解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165/2023-533465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解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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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5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我局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决定数量4件,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2年针对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进行了落实改进一是落实科室责任,要求科室准确及时的提供公开数据,把公开内容做细做实。二是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渠道与区融媒体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新举措、办事流程等及时进行公开宣传,使更多人群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医保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