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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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4-54587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根据山东省医保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项,分为药学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院内会诊。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范围是什么?
本次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范围限全市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
六、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