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165/2024-542616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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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228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68765;电子邮箱:sylbzjzch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条例公开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公开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部门工作、工作报告和单位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办事指南;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社保运行和医疗救助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定期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比增长100%,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普通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信息发布真正做到“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是强化公开内容。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对各项新政新规及时进行公开做好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方面公示,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医保方面的舆情并及时回复。

4.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信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二是通过微信、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

5.监督保障方面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前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对科室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培训,积极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全年开展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完善工作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规范工作流程。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树立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的意识,守好信息公开的底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公开方式不灵活,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落实科室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定期公开的事项及时调度各科室,要求科室准确及时地提供公开数据,确保按时公开公示。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与市医保局沟通,将分局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在市局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继续与区融媒体深度合作,通过微信、报纸、制作小视频、电视节目、村村响等形式对新政策、新举措、办事流程等及时进行公开宣传;充分利用人社局直播间,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全方位抓实抓好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时调度各科室,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建议提案1件。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分别于4月11日和7月26日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答复,得到了各位委员代表们的充分认可。我局将积极吸纳代表们的建议,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推进医保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使困难群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直播间,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全方位抓实抓好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