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2024年第二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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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2MB2896031K/2024-54343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淄川区2024年第二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公示
我区于2023年12月15日开始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受理,根据“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川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川人才公寓建办发〔2020〕1号)、《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川人才公寓建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本公示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分数仍相同的,现场选房时另行排序;工作月数时限为自签订合同日期至2024年3月21日所满月数。
如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电话:0533-528176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评分情况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选房注意事项:参加选房人员选房截止日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参加选房且因个人原因未选房的、选房公示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附:淄川区2024年第二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受理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明细表.xls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