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申请对淄博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建的公租房进行审计的请示发文机关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文字号
川住保字〔2021〕60号
索引号
12370302MB2896031K/2021-5035216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文日期
2021-12-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失效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申请对淄博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建的公租房进行审计的请示
川住保字〔2021〕60号
区政府:
淄博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区配建在洪山镇东城家园21号楼22套公租房,户均58.46㎡,共1286.12㎡(为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于2016年10月竣工验收,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同年12月份摇号分配。
因当时小区道路、绿化等未完成,无法审计,现小区配套设施已全部完成,达到审计条件。特申请由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汪好义,联系电话:5281761)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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