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文字号
川住保字〔2024〕10号
索引号
12370302MB2896031K/2024-5437489
成文日期
2024-03-05
发文日期
2024-03-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川住保字〔2024〕10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淄政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运营管理的十五条措施》(川建字〔2024〕3号)有关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关标准,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年度复审对象为2024年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包括:低保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
二、复审内容
复审重点审查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人口、租房状况、家庭财产(车辆、房产)等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标准,具体内容为:
1、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有变动需提供变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婚姻情况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无变动不需要提供);
3、是否承租住房并实际入住,租房变动情况,租赁协议是否逾期,是否承租直系亲属住房(享受补贴住户提供);
4、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房产情况(如有车辆需提供原始购车发票);
5、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包含已参加工作但尚未结婚子女收入证明,退休人员可直接提供上年度全年退休金银行流水)。
6、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中有学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
三、复审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电话、微信群、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复审通知》等多种方式,使复审对象及时知晓复审政策、复审要求、复核时间及复核所需提供证件等事项;
2、申请人(被复审人)应根据《淄川区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表2024年》的复审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落实家庭成员中退役士兵、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残疾等级、居住证、外来务工、农民工等情况,在复审表中标注;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公租房保障家庭申报材料后,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年度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淄川区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表2024年》及相关资料在3月29日前上报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保障中心109办公室);
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采取各种措施把核实工作做实、做细,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人得逞,
特别是租房不实际入住、租住直系亲属住房等违规情况。
四、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5281761。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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