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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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

川住保字〔2024〕10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运营管理的十五条措施》(川建字20243有关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关标准,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年度复审对象为2024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包括:低保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复审内容

重点审查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人口、租房状况、家庭财产(车辆、房产)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标准,具体内容为:

1、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有变动需提供变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婚姻情况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无变动不需要提供);

3、是否承租住房并实际入住,租房变动情况租赁协议是否逾期,是否承租直系亲属住房享受补贴住户提供

4、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房产情况如有车辆需提供原始购车发票)

5、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包含已参加工作但尚未结婚子女收入证明,退休人员可直接提供上年度全年退休银行流水

6、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中有学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

三、复审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电话、微信群、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复审通知等多种方式,使复对象及时知晓复政策、复要求、复核时间及复核所需提供证件等事项

2、申请人(被复审人)应根据《淄川区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表2024年》的复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落实家庭成员中退役士兵、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残疾等级、居住证、外来务工、农民工等情况,在复标注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公租房保障家庭申报材料后,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年度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淄川区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表2024年》及相关资料在3月29日前上报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保障中心109办公室);

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采取各种措施把核实工作做实、做细,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人得逞,

特别是租房不实际入住租住直系亲属住房等违规情况。

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5281761。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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