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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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2MB2896031K/2024-54263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4条,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及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5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采取加⼤内部培训⼒度。加⼤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作⼈员的培训⼒度,让信息⼯作⼈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作流程的措施。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采取提⾼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信息,提升政策⽂件公开质量,列明⽂件的⽂号、成⽂⽇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的措施。进⼀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把政务公开⼯作推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