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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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4-54306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登记号为ZBCR—2023—002000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