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2025年第四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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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5-55486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川区2025年第四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公示
我区于2023年12月15日开始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受理,根据“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川人才公寓建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四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
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类别层级高的优先,从高层级人才到较低层级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先按照学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后分值相同的,再按照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优先进行排序。分值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分数仍相同的,现场选房时另行抽签进行排序;工作月数时限为淄川区工作时间至2025年11月4日所满月数。
如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电话:0533-528176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评分情况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选房注意事项:参加选房人员选房截止日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参加选房且因个人原因未选房的、选房公示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附:淄川区2025年第四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常态化受理审核合格人员及评分情况明细表.xls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