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政策明白纸 |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6-55897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政策明白纸
一、保障方式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交纳租金;租赁补贴是指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政府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淄川区目前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
二、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中专生中的住房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须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的财产总值即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
4.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成员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市、区两级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取得保障资格后根据自身需要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五、租赁补贴
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违章违法建筑、权属有纠纷的房屋、不能保障住用安全的房屋、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房屋、政府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均不得作为租房房源,租赁的市场房源需在淄川区范围内。根据家庭类别分层级差别化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I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Ⅱ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85%;Ⅲ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60%;Ⅳ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20%。
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超过承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补贴面积标准。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保障家庭,补贴面积为以上补贴面积标准减去其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六、年度复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七、公租房办理地点
1、洪山镇:淄川区将军东路833号洪山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2、昆仑镇:淄川区张博公路昆仑镇政府南300米便民服务中心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3、岭子镇:淄川区岭子镇岭子村304号岭子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4、太河镇:淄川区太河镇东同古村委西首,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5、西河镇:淄川区西河镇广仁村532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6、开发区(钟楼街道办事处):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5号便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综合窗口
7、龙泉镇:淄川区龙泉镇龙泉路330号,龙泉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8、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淄川区将军东路36号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9、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170号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10、双杨镇: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东首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11、般阳路街道办事处:淄川区淄城东路506号般阳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12、罗村镇:淄川区罗村镇锦川路121号罗村镇便民服务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窗口
13、寨里镇:淄川区寨里镇黉阳社区顺黉街路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八、政策咨询电话: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政策咨询电话:528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