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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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申请对象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提高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