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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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4-52484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申请对象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