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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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条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房屋C级、D级标准,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五、申请材料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并由扶贫部门提供农户名单名单,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具备有关证书。
上述符合要求的四类农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并认定为危房,出具鉴定意见书。
六、基本流程
(一)村、镇及区县住建部门层层审核认定上述四类农户身份;
(二)符合身份要求的上述四类农户,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
(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区县住建部门建立台账,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省厅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后予以实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按照认定上报程序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淄川区:0533-527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