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文稿解读:《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3-5428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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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人群主要包括哪几类?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保障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标准是什么?

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m2,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m2,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四)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