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法定供热时间及收费时间
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一、调整供暖价格及优惠政策(六)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到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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