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法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报装服务时限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3-52564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法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报装服务时限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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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法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报装服务时限

 

(一)优质服务

搞好优质服务,是做好供热工作的基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经营,服务就是效益,服务就是竞争,服务就是形象的意识,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

1、文明用语。接电话时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先说:“您好”,然后自报单位。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严禁带口头语。上门收费时要向用户说明收费标准、供热面积和应收采暖费金额,并按规定办理收费手续,做到服务态度好,帐目明确清楚。

2、热情周到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办理业务方便、快捷,不推诿扯皮,不刁难用户,礼貌待人,热情周到,微笑服务。

3、安全文明上岗。上岗时严格按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办理。无违规违章、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及打架斗殴现象。各供热站上门维修,一律统一着装,维修要及时快捷,维修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并请用户填写维修服务卡。

(二)服务承诺

1、对供热开户的审批,要在接到用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答复。

2、开户工程施工期限,按工程量大小,一般情况下,小型工程三天内完成,中型工程七天内完成,大型工程十五天内完成(特殊工程除外)。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供暖,即在正常情况下室温达到18+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电厂维修等情况除外)。

4、接到用户安装维修要求后,应在接到反映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调试维修,如超出各站处置能力,应在半小时内报调度室。

5、计划停汽,应提前12小时通知用户。突发性停汽事故应及时对用户做出解释,因工作失误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应予以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各站要不定期对用户室内温度抽查测试(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填写测试登记表,作为供热质量情况考核的第一手资料和今后管网调整、维修、改造的依据记录在案,长期保存。

7、运行中如出现用户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根据安排,察看现场,进行情况调查,并测试室内温度,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前提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如因用户室内安装不合理等原因而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由用户负责;如确因管网供热温度达不到要求的,应视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并给予用户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8、对用户收取开户费、采暖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收费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方便用户缴费。各站要配合业务科收费 ,根据收费要求,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确有必要,可逐楼逐户予以核对。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答复给予减免。

(三)供热报装服务时限(最长时限30个工作日内)

1、报装申请:申请人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

2、现场勘查:正式受理后,供热办相关科室会同设计单位和用户对接,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3、签订协议(合同):具备条件的用户,主动服务,即时办结,签订供用热协议。

4、不同工程完成设计时限:单位(集体)申请人16个工作日;散户申请人5个工作日(根据工程规模,完成设计的最长时限)。

5、工程施工:根据工程规模和现场情况,加快推进,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完成。

6、竣工验收: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个工作日内完成。

7、投入使用:竣工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开阀通热。         

注:以上环节不包括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办理道路挖掘等行政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