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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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4-52560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1、燃气选用优质燃气,符合燃气质量标准;管道气用户灶前压力正常状态下不低于200mmH2O。
2、管道气价格符合发改部门要求。
3、燃气捡漏方法:(1)闻到臭鸡蛋味等异常气味时应当意识到可能是燃气泄漏。(2)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或洗洁精等涂在可能漏气的地方,若有漏气,则该处会连续冒泡。(3)严禁使用明火查漏。
4、燃气七不准
一不准: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维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二不准: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暗室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
三不准: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一旦漏气,燃气浓度过高时,房间由于氧气不足会使人窒息,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
四不准: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搭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五不准: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门。
六不准: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七不准: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因为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舍堆放杂物、垃圾等会压坏燃气管线,不便于排查,容易造成漏气。
5、报警器使用年限:5年;燃气表使用年限:10年;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