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4-52823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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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模范遵守单位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培树四种意识:团结共事、创新思维、廉洁自律、唯旗是夺;积极倡导一种作风:亲力亲为、用心做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努力做到“三要”:工作要再沟通、再交流,工作标准要再提升,工作节奏要再提速。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组织纪律性,提振精神,坚决杜绝“慵懒散慢拖瞒”现象。

三、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上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时时处处以整体利益为重,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以权谋私,不请客送礼,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四风”,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

六、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区机关工作纪律:1.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离岗,擅离职守。2.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牌、下棋、炒股和玩游戏。3.无论接待任何客人、无论任何理由,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以及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准饮酒。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5.为基层和群众办事,不准态度蛮横、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故意刁难;不准到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报”。 6.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干扰会场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替会或缺席会议。7.不准借用公车旅游、迎亲嫁娶和接送子女上学。8.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9.不准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不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为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体现执政为民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人即是第一个接待来信、来访、来电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工作人员守则

    1、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手续齐全、完备、合法的前提下,予以及时办理;手续不符合政策、法律要求的或缺少有关内容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一旦审查完毕,接下申办材料,就不得再次向申办人索要材料或退回办理,否则,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职责人应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告知经办科室或人员,必要时主动引领其前往办事地点,承办人员不在岗的要把来访、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办事项等进行记录,及时移交给有关的承办人员或负责人,并告知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有关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地告知申办人。如果属于日常性的服务窗口,在有关承办人员不在岗的情况下,应明确实施A、B角零缺位置,由单位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替不在岗的承办人。

    3、对既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又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热情地提供有关信息,使申办人能够尽快地找到办事地点,必要时提供该办事单位的电话、行车路线等服务内容,尽力为申办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遵守的纪律

    1、无论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均要热情、礼貌、文明,不准冷漠待人;

    2、不能说“不知道”、“问别人去吧”、“找别人去吧”、“没看见正忙着吗”等语言对待办事人员;

    3、必须熟悉业务、熟知有关政策法律,回答询问时要做到语言得体、文明,用词生动准确,解答详细周到;

    4、对于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除向对方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外,还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咨询或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向询问人致歉、协商下次答复时间。

     四、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首问责任人批评教育

    (1)在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

    (2)不熟悉业务,不掌握政策而办事拖拉的;

    (3)态度不好,乱发脾气的;

    (4)冷漠对待来电、来访人员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首问责任人适当的责任追究。

    (1)不按本制度办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

    (2)不按本制度办理,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书面效能告诫、引咎辞职、待岗、辞退等;

    (3)不按本制度办理,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触犯法律的,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电话:5181389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在我单位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限时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三条  各窗口部门,凡涉及到对外办理业务时,均实行两次终结制。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后,第二次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承办人要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四条  机关公文办理规定办结时限。对于上级来文,由人秘科及时送领导批示,再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发文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紧急公文要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发文机关或交办单位说明理由。对于领导签发的公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印发。

第五条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

第六条  各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