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星辰燃气公司有关规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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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4-52836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项目:
1、管道燃气开户、设计、施工、验收、通气。
2、管道燃气用户维修、启封、封存、安全检查。
3、管道燃气用户收费及其它服务。
4、停气与管网抢修。
5、供气质量与价格。
6、投诉电话的受理。
二、服务承诺内容:
(一)各业务服务通用标准:
1、安全检查、维修服务实行挂牌服务,着工作服,戴工作牌。
2、业务接待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待客热情和气,履行承诺内容。
3、电话在振铃三声内有人接听,接听时先致“您好”,后报“星辰燃气公司”。
4、入户服务标准:
(1)敲门时用力大小要适中,有门铃时应按门铃,征取用户同意后才能进门。
(2)入户后不得无故逗留,不得喝水、吸烟。
(3)举止端庄,不得随便留意用户家人或物品。
(4)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讲话和气,服务热情。
(5)执行“五个一”便民服务措施。
(二)管道燃气开户、设计、施工、验收、通气
1、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收费部门统一对外办理管道气开户业务,并做好来电咨询或开户业务登记。服务电话:0533-5268732。
2、燃气工程报装程序参照公司报装服务时限承诺表。
(三)管道燃气用户维修、启封、封存、安全检查
1、公司设有24小时接听的服务电话:0533-5272856,统一办理此项业务。
2、紧急情况的用户维修(如室外管网防腐破坏、室外管网泄漏或引发火灾爆炸、室内管道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室内着火、户内设施漏气、可预见性火灾等),自拨打服务电话起,工作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3、一般情况的用户维修,若用户约定时间的,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前后不超过15分钟到达现场;若用户没有约定时间的,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用户提出办理封存、启封要求时,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前后不超过15分钟内到达。因特殊情况致使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维修人员必须在随后3天内主动联系到用户,协调时间完成任务。
5、户内支管维修应在当日完成;楼内立管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两日内维修完毕安全通气。
6、入户安全检查,未安装报警器的用户每年两次,安装报警器的用户每年一次。安检前,执行安检公示制度,提前72小时在用户单元楼栋门口张帖入户安检通知。
(四)管道燃气用户收费及其它服务
此项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收费部门负责,服务电话:0533-5268732。
(五)停气与管网抢修
1、我公司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气,因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气时,应提前48小时在停气区域每个单元或明显处张帖停气通知;因特殊情况造成突然停气时,我公司应在停气后4小时内张帖通知,并通知送气时间,若停气时间超过12小时的,送气前应专门张帖送气通知。
2、巡查或接用户报警对管网进行抢修时,当天维修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备勤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六)供气质量与价格
1、燃气选用优质燃气,符合燃气质量标准;管道气用户灶前压力正常状态下不低于200mmH2O。
2、管道气价格符合物价部门要求。
(七)投诉电话的受理
1、投诉电话:0533-5277240。
2、用户对我公司服务不满时,可拨打投诉电话。自接到电话24小时内,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首问责任制
为全面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2、部门接待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
1、不论用户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需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用户的询问。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之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分管经理、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承办部门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6、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必须按公司《服务礼仪手册》的标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来人来电转接的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用户拟办的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用户排忧解难。
2、接待用户要文明礼貌,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办理时间。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用户,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追究: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工作考核、通报批评、待岗学习。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用户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员的。
2、承办人员未及时将用户拟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或没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用户或应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用户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用户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五、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0533-5277240
六、本制度自2017年1月19日起实施。
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一、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电话:0533—5277240。公司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南段路东。
2、如果用户发现本公司的行为与服务承诺制度相悖,可向公司企管科投诉。
3、工作人员24小时之内了解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如果用户对本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满时,可向上一级投诉。
二、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1、企管科接到用户投诉后(其他部门接到投诉时,应立即通知企管科),做好投诉记录,并立即上报公司经理。
2、公司经理根据投诉内容安排承办部门开展调查,得出结论。承办人应在24小时之内了解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用户明确答复。
3、对用户做完答复后,承办人应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在投诉记录中填写完整。
4、投诉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将投诉记录及承办资料交回企管科,由企管科整理好记录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用户意见反馈:
1、服务投诉处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企管科负责对用户的回访工作。
2、回访中发现用户不满意或处理意见确有不妥时,应及时汇报公司经理,由经理决定另派专人处理,启动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3、企管科做好有关记录。
用户走访、回访制度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管道供气用户的定期回访和征求意见工作。
2、管道气用户的征求意见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可采取问卷或座谈方式,应将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整理归类并向上级汇报。
3、管道气用户的定期走访每月10户,维修服务每月回访20户;安检用户每月回访20户。每月走访、回访的用户不得重复,也应尽量不与以前走访过的用户重复。
4、回访内容包括燃气质量、收费方式、供气价格、服务是否及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坏、“五个一”执行情况、有无意见或建议。
5、每月部门上报月报表时,附用户回访记录。
电话接听及相关工作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一、业务咨询电话
1、“5268732”是公司业务咨询电话,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应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用户拨打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时,接听人员应填写“电话接听处理记录”。
3、“电话接听处理记录”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允许写连笔字。
4、“电话接听处理记录”应按格式填写齐全,完成回复后将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二、服务投诉电话
1、“5277240”是公司服务投诉及对外业务电话,企管科应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并及时上报或转达。
2、电话接听记录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允许写连笔字。
3、电话接听记录应按格式填写齐全,完成回复后将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三、维修服务电话
(一)维修服务电话的接听
1、“5272856”是公司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调度室值班员应做好电话接听及记录;若值班员正在接听电话或未在场,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按规定接听。
2、电话接通后,录音电话和串联移动座机会同时响起:
(1)如果有用户来电,首先用录音电话进行接听,并认真做好记录。
(2)录音电话正在接听,如果又有用户来电,要用移动座机进行接听,将接听内容记录清楚、详细,并转接值班员。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用录音电话进行回复,尽量保证电话内容都能记录在案。
(3)电话响起时,如果无人在场接听,值班员就位后要认真翻看电话记录,及时将未接电话记录下来,并用录音电话进行回复,记录回复情况,确保不漏接用户来电。
3、维修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保证维修电话的接听。
(二)“电话接听处理记录”的填写
1、用户拨打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时,接听人员应将重要电话填写“电话接听处理记录”。
2、“电话接听处理记录”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允许写连笔字。
3、“电话接听处理记录”应按格式填写齐全,完成回复后将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三)“工作任务单”的填写
1、用户拨打电话或到调度室要求维修服务时(包括管道供气户内设施及管网设施维修抢修、启封、封存、户内供气设施改造等维修服务),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登记“工作任务单”。
2、“工作任务单”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允许写连笔字。
3、“工作任务单”应按格式填写齐全,并填写约定维修时间。
4、“工作任务单”每联都编有编号,加盖安技科部门章,严禁“工作任务单”中内容错记、漏记、涂改。
(四)“工作任务单”的下达
1、紧急情况的用户维修,调度室值班员按规定登记“工作任务单”,在“预约时间”一栏备注“紧急”, 并立即完成转接。当班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维修任务15分钟内赶到现场。视为紧急情况的维修包括:漏气、火灾、可预见性火灾、用户特殊要求。调度室值班员依据具体情况按照《安全隐患及事故申报制度》进行上报。
2、一般情况的用户维修,调度室值班员首先与用户约定维修时间(约定维修时间应在3天之内),按规定登记“工作任务单”,在“预约时间”一栏备注约定时间,并在10分钟内完成转接。当班维修人员应在约定维修时间前后不超过15分钟内赶到现场。用户反映报警器响、有异味或户内管道出现异常的,调度室值班员应提醒用户关闭表前阀或单元总阀,与用户约定维修时间立即维修。
3、对于用户来电取消服务,由调度室值班人员与当班维修人员在“工作任务单”上共同签字,可以取消对用户服务,否则维修人员必须入户,将“工作任务单”交用户签字后,方可交回。
4、当用户约定改造等服务工作时,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填写“工作任务单”并通知安技科技术人员,因故无法下达任务单时,应立即依次向安技科科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公司经理汇报。具体工作参照公司《管道气用户户内供气设施改造工作程序》执行。
5、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对管道气用户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处理的,当天转报调度室值班员填写“工作任务单”,依据情况由当班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服务。
6、调度室值班员负责分派当日维修任务,应及时掌握维修人员的维修完成情况,并进行监督,做到“合理安排,实时调度”,确保当日维修任务顺利完成。若发现维修任务无法正常下达、维修人员维修任务不及时、维修人员不服从维修任务分派等特殊情况,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供气主管汇报,供气主管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依次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经理、公司经理汇报。
7、接听其他业务电话,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填写“工作任务单”并汇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转交其他部门负责人,接收人按“工作任务单”进行处理。在转接的情况下,出现任务不明确、无法界定的问题,应汇报分管经理,逐级上报。
(五)“工作任务单”的整理存档
1、维修服务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将处理情况在“工作任务单(回执)”上注明,并告知用户签字。
2、维修人员应及时将“工作任务单(回执)”附在“工作任务单(存根)”后面。
3、调度室完成整理后,经调度室主管审核后报客户服务中心,经客户服务中心供气主管、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安技科存档。
四、电话接听服务标准
电话在振铃三声内有人接听,接听时应先致“您好”,后报“星辰燃气公司”。接听电话过程中,接听人员应说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回复规范。
五、工作考核
因电话接听人员原因造成用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其他考核事宜参照公司《服务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四个文明”考核标准》执行。
管道气用户户内供气设施改动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道气用户户内供气设施改造工作程序(含燃气热水器安装),提升公司服务水平,特修订本程序,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1、用户提出改动供气设施申请后,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1)若用户提出改造申请,调度室值班人员填写“工作任务单”,当天转安技科。
(2)若用户提出安装燃气热水器申请,需满足省、市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要求,并向公司客服中心营业厅提供相关文件。文件齐全后,营业厅工作人员填写“安装热水器申请单”,当天转安技科。
2、安技科技术人员自接到“工作任务单”或“安装热水器申请单”2个工作日内与用户联系约定查看时间。
(1)若符合改造条件,安技科技术人员填写“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并绘制供气设施改动图,转客服中心营业厅;若不符合改造条件,现场向用户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若符合热水器安装条件,待办理签批手续后,安技科技术人员填写“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并绘制供气设施改动图,转客服中心营业厅;若不符合安装条件,现场向用户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3、客服中心营业厅计算改造费用(热水器新增端口费用按照物价局文件收取),并联系用户说明改造工作具体事宜;若用户同意改造,将“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当天转工程科;若用户不同意改造,在“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备注原因。
4、工程科接收“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后做好登记,当天转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并约定入户改造时间。入户后,现场收取改造费用,并将客服中心营业厅开具的收据交予用户;严格按照供气设施改动图进行施工,将“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交用户签字后,连同现金交客服中心营业厅;维修人员当天上门进行检测。
6、客服中心营业厅将现金当天上交财务科,“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经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后转施工单位。
7、施工单位以月为单位将零星改造工程结算书及“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上报工程科办理结算。工程科审核无误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付款手续。
8、完成结算后,工程科将“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转客服中心营业厅存档。
9、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改造的,施工单位将具体原因在“户内供气设施改动申请表”上备注后转工程科;工程科做好备注后转安技科;安技科提出技术意见后转客服中心营业厅;客服中心营业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款、禁止售气或做进一步处理。未尽事宜,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另行安排。
10、用户提出紧急服务要求,参照公司《用户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管理制度》相关时限执行。
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户管道天然气报装服务指南
一、 用气报装条件
用气场所已确定装修方案、用气设备适配淄博市管道天然气、建筑产权清晰、业主同意、用气地址附近有配套燃气管网。
二、用气报装资料
用户的产权资料、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上述材料为非必要件)。
三、用气报装申请渠道
1、网上受理:淄博服务APP水气暖网上营业厅、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淄博服务APP报装申请流程:下载并安装淄博服务APP,点击更多并选择水气暖网上营业厅,选择燃气报装申请,根据用户性质选择报装属性,填写相关的报装内容并提交。
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公众号申请流程:关注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自助服务并选择用户报装,根据提示进行内容填写。
2、电话受理:政务服务中心 0533-5270301
星辰燃气公司 0533-5268732。
3、办公场所受理: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043区星辰燃气受理窗口。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厅。
四、用气报装流程
1、确定方案。
燃气公司服务专员主动联系用户上门服务,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用气方案设计,后续环节由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实现用户“零跑腿”。用户可委托燃气公司安装户内燃气设施,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安装,具体事宜由用户和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2、办理行政审批由燃气公司代办行政审批手续。
3、工程施工及验收通气。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组织施工。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用户燃气设施具备通气条件的,当日完成置换通气;涉及外线工程的,燃气公司在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置换通气。
4、进度查询。
用户可通过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淄博服务APP网上营业厅或热线电话进行燃气报装查询,亦可联系专属的服务专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