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2-53883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2-09-18
  • 字号:
  • |
  • 打印
1.淄川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淄川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10日)。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4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