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通过“爱山东”亮证办理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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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3-54164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关于通过“爱山东”亮证办理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办事群众,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根据上级部署,可通过“爱山东”亮证办理住房保障业务,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申请阶段
线上申请办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购房补贴申领,可将“爱山东”里的电子证照(居民身份证等)截图代替相应证件进行提交和上传;线下申请可通过移动端出示“爱山东”里的电子证照代替相应证件提交镇街初审。
二、纳入公租房保障阶段
经审核和公示合格的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在后续签订保障合同或协议时,可通过“爱山东”亮证(居民身份证等)办理相关业务;在住房保障日常入户核查时,承租家庭也可通过“爱山东”亮证(居民身份证等)来核验当事人身份。广大居民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爱山东”下载并申领电子证照,解决出门忘带实体证照的困扰。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