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4-52375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71

城市建设统计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72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7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4

城市建设资金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75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川区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川监管组、区税务局

 

76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城乡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人民银行淄川区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川监管组

 

7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住房城乡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8

住房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残联

 

79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

 

80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1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住房城乡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

 

82

无障碍环境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

 

83

消防手续办理及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

 

*84

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部、区综合行政执法

 

71.城市建设统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含供水、节水、燃气、供热、道桥、排水和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避难场所、城市地下管线运营等方面。

区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负责的路灯建设及维护统计数据。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避难场所的统计工作。

72.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7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安排的本级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

74.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城市建设资金建议计划。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提出的建议计划和建设的重点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在同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75.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淄川支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川监管组: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76.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淄川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川监管组: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7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78.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工商注册信息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公积金信息审核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残疾人信息审核工作。

7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会同住建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80.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1.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负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本部门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纠正。项目建设单位是村委和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村镇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道)负责;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机构负责。

82.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新建小区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残联:负责无障碍实施的推进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83.消防手续办理及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对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住建部门移交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合格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住宅建筑、“九小场所”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合格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建议同时移交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84.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园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安排的交通类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

区供电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安排的电力类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辖范围内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