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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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字〔2023〕2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供热单位、热源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区岁末年初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全区岁末年初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冬春期间天气寒冷、空气干燥,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季节。11月21日,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12月7日,桓台县起凤镇付庙村发生一起家庭液化气泄漏引发的燃爆事故,截至目前,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为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有效地防范燃气供热行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区委领导指示要求,决定自即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区岁末年初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整改治理方式,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治理能力,构建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开展供暖领域大排查,保障热源设施正常运行,提升供暖领域经营服务质量。

二、整治重点

重点针对餐饮、商场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地区群众用气用暖安全。聚焦违规用气行为,餐饮场所行业未配备使用燃气报警器、同一场所违规使用两种燃料以及软管穿墙、违规使用三通等违规用气行为。突出重点人群的安全用气,检查用气通风、软管老化以及是否存在忘记关闭阀门等问题。加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聚焦燃气供热重要场站以及主要管网设施安全运行,完善巡查巡检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燃气泄漏、第三方施工破坏以及供暖场站突发火情情况,保障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气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导致燃爆事故发生,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紧盯辖区餐饮场所行业、商场综合体等人员密集性场所,结合前期检查情况,实施分层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内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排查。务必使餐饮行业场所全部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装置,督导用户安装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餐饮场所行业、商场综合体等人员密集性场所隐患排查。液化气企业要配齐减压阀、报警器、羊角阀、软管等燃气设施,重点对涉及软管穿墙、使用可调节加压阀、报警器安装使用、软管老化等问题跟进整改,督导用户整改到位。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燃气的、通风不畅的,应当停止供气。

(二)抓好重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燃气调峰站、液化气储气站、汽车加气站、门站、大型调压箱等重要的燃气设施,完善重要燃气设施风险评估体系,逐一开展防控措施。同时,完善巡查巡检管理体系,覆盖重要设施设备巡查巡检管理。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开展换热站、热源场站安全检查,尤其消防防火方面,可聘请第三检测机构,对热源设施进行检测,切实保障热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持续加强城乡群众用气用暖安全整治。冬季冷空气增多,村居群众用气用暖时,易关门堵窗。每年因通风不畅导致燃爆事故或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突出村居冬季群众用气用暖安全,充分发挥村居一网三联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作用,调度党员、网格员开展村居群众用气用暖安全检查,重点对孤寡老人、独守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检查力度。突出用户的通风情况、阀门关闭情况、软管老化情况等,切实加强群众用气用暖防范意识,确保群众冬季用气用暖的安全。

(四)做好用气用暖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针对低温雨雪天气,研判风险管控,建立对应应急机制,形成救援合力。冬季期间,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开展一次冬季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对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出动、高效应对。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1月9日前)。各镇(阶段、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准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系统用气用暖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镇(阶段、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突出场站管网重要设施、用户用气、在建工地、报警器安装等隐患情况的排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辖区村居用气排查整改情况、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巡查,并及时汇总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我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村居用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组织固化经验做法,提升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扎实推动属地辖区、单位领域做好燃气供热安全防控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区燃气供热形势持续稳定。

(二)开展用气用暖安全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要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宣传,督导村居在公共区域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用气氛围。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用气安全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等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送燃气供热行业进展情况,控制3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检查统计表;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5260336,邮箱:zcrqg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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