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川建字〔2023〕88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3-5379802
成文日期
2023-06-28
发文日期
2023-07-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字〔2023〕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部署,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8日
2023年淄川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其提出申请。各镇办要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模块,要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原则上要在5日内通过镇办报送区住建部门。并于一周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危房改造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逐户分析隐患产生原因,针对问题根源确定施工方案。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m2,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m2,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品质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农房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四)监督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补助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 2.5 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 、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区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加大督促检查。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级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调研。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镇办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把年度计划申报、改造完成情况及资金执行监控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信息系统申报年度计划任务,精准开展排查并录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相关信息,要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确保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齐全有效;要规范做好平台开工信息填报与动态维护管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后10日内录入平台。
(六)完善工作调度。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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