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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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期间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字〔2023〕156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供热单位、热源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区今冬明春期间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全区今冬明春期间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冬春期间天气寒冷、空气干燥,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季节。11月7日,黑龙江佳木斯因积雪导致体育馆坍塌,造成3人遇难;11月16日,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6人遇难;11月20日,黑龙江大庆市平房失火造成7人遇难。为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有效地防范燃气供热行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至2024年3月底,开展全区今冬明春燃气供热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整改治理方式,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治理能力,构建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以保障群众供暖为宗旨,开展供暖设施排查整治,维护供热正常运行,确保群众正常取暖。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气安全。要聚焦餐饮场所行业、商场综合体等人员密集性场所,结合前期检查情况,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排查,督导用户安装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使用不可调节式减压阀。液化气企业要配齐减压阀、报警器、羊角阀、软管等燃气设施,重点对涉及软管穿墙、使用可调节加压阀、报警器安装使用、软管老化等问题跟进整改,督导用户整改到位。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燃气的、通风不畅的,应当停止供气。

(二)抓好重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燃气调峰站、液化气储气站、汽车加气站、门站、大型调压箱等重要的燃气设施,完善重要燃气设施风险评估体系,逐一开展防控措施。同时,完善巡查巡检管理体系,覆盖重要设施设备巡查巡检管理。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开展换热站、热源场站安全检查,尤其消防防火方面,可聘请第三检测机构,对热源设施进行检测,切实保障热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突出强化危险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防护力度。加强人员管理。组织对危险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做好用气用暖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针对低温雨雪天气,研判风险管控,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尤其要针对燃气供热场站、管网设施突发问题,采取针对性应急救援措施。在今冬明春期间,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冬季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对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出动、高效应对。若遇到燃气供热设施出现突发事故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我局上报突发情况,并做好舆情信息回复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12月9日前)。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准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系统用气用暖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3月23日)。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突出场站管网重要设施、用户用气、在建工地等方面情况的排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组织固化经验做法,提升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扎实推动单位领域做好燃气供热安全防控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区燃气供热形势持续稳定。

(二)开展用气用暖安全宣传。燃气经营企业、供热单位要开展用气用暖安全宣传,普及用气用暖基础知识,营造良好的用气用暖氛围。各燃气经营企业、供热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用气用暖安全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燃气供暖使用安全常识等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企业、供热单位要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区今冬明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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