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春节及两会期间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川建字〔2025〕9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5-5508380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文日期
2025-02-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春节及两会期间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字〔2025〕9号
各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制定《春节及两会期间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落实。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春节及两会期间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政府安委会要求,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防范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加强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落实等工作,不断提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
二、检查时间
2025年1月26日—3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落实情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采取有针对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要将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急处置措施等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系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气安全的检查巡查力度。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餐饮行业场所重点场所以及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用气。在春节及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排查,要严查问题瓶、问题气、问题阀、问题环境和不合格燃气具等。在液化气领域,督导用户安装使用报警器、报警切断装置以及不锈钢波纹管软管的“安全设施三件套”。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使用环境问题应协助用户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停供气。镇(街道)动员村居力量,组织开展村居用气安全检查,持续开展液化气“黑窝点”“黑气贩”“黑气瓶”的摸排整治,发现要立即上报,实现“三黑”问题的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燃气专项整治。要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十大攻坚行动”,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1、合理制定管道设施改造。结合管道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科学规划管道改造项目,明确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建立管道设施改造项目库。提前办理项目手续,有序安排施工区域、工期,稳步推进庭院管道、立管、户内燃气设施等老旧更新改造。
2、加快企业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确保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厂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正常运行。液化气企业实施“统一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和随瓶安检质量,完成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一瓶一码”管理。
(四)抓好燃气设施巡查整治工作。加大燃气厂站、管网设施巡查排查力度,防范第三方施工危及管道运行安全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防护力度。要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出现因施工意外造成人员伤亡。
(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低温雨雪天气,研判风险管控,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尤其要针对燃气场站、管网设施突发问题,采取针对性应急救援措施。强化对燃气设施运行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出动、高效应对。若遇到燃气设施出现突发事故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我局上报突发情况,并做好舆情信息回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春节前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等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春节前、后以及两会期间三个时间段,制定检查计划和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检查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大检查期间,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级督导检查组将在春节前、后及全国两会期间3个时间段,对我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开展用气安全宣传。燃气经营企业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普及群众用气安全基础知识,营造良好的用气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用气安全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等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及时报送排查落实情况。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总结梳理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将排查检查问题隐患清单(附件),分别于2月4日、2月13日、3月13日前报我局。
电话:5260336,邮箱:zcrqgr@163.cn。
附件: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
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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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单位) 名称 |
所在 镇办 |
行业 领域 |
事故隐患描述 |
是否 重大 事故 隐患 |
整改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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