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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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字〔2025〕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淄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淄川区委宣传部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水利局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9日

 

淄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安委办〔2024〕1号)安排部署及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鲁安发〔2024〕4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淄建发〔2025〕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稳妥有序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属地治理、部门协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根据问题类型压实相关主体整改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兼顾各方,根据工程类型、问题成因及现状等,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依法依规、坚守底线。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既完善程序要件,又整治工程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压实相关参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机制和建筑材料、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检测制度,排查发现的消防审验手续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技术服务、进场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

1.排查范围及要求。2019年4月1日以来依法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但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其他行业部门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开展的排查整治活动和日常管理检查等中发现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建设工程。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核查,牵头做好问题项目数据信息汇总筛查,建立违法工程移交机制及数据详实、信息齐全的消防审验手续问题项目台账。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核查工作。

2.整治措施。建立排查、整改、督办、销号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照附件淄川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工作指引》,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认真分析问题症结,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流程,采取一事一议、一业一策等方式确定销号期限,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经核验符合要求后,逐一对账销号。

(二)规范纠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

1.排查范围及要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牵头对2020年6月1日以来为本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其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报告或意见的技术服务单位,进一步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违规转包分包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从业人员违规兼职行为等。

2.整治措施。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报告或意见的技术服务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活动的应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处理。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协同开展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违规进场整治

1.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建筑保温材料、门窗等生产企业自愿申办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引导生产应用可靠、先进的技术产品。

2.加强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对采购使用的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结合日常检查,按照进场检测制度和标准,对在建工程开展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测,及时汇总检测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并将相关信息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责令相应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25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读宣贯和一线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展开。

(二)排查整治阶段

1.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缺失或不全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项目台账,问题项目整改销号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70%、2026年5月底前完成100%。

2.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整治。2025年6月底前,基本掌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情况,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整治工作初见成效。2025年12月底前,依托省、市建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基本明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管理模式,技术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2026年5月底前,引导推动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报告、意见造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违规进场整治。2025年6月底前,试点推行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检测制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2025年12月底前,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检测机制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并常态化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6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自检自查和工作总结。做好迎接2026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和7-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

2026年11月起,梳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剖析困难和问题成因,总结推广全区行之有效的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源头上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挥统筹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专题协商等措施,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相关部门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惩处。鼓励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推行信息化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一件事,全链条”工作要求,已在省消防审验管理信息系统上建设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管理平台,增加问题项目数据库、问题项目整治审批、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模块。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消防审验管理信息系统及现有政务管理信息平台等,综合运用企业自查、实地核查、数据筛查等方式,科学高效开展摸底排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汇总归集排查治理数据,及时录入管理平台,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四)推进技术创新。支持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积极开展防火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生产,畅通工程应用途径。在同等防火性能和安全水平的条件下,鼓励在问题项目整改中设计、使用防火新技术、产品。

(五)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支持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指导、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支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名录,供有关部门和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自2025年6月起,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截至上季度末的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淄川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工作指引    

 

附件

 

淄川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工作指引

 

为扎实推进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政策及技术措施,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问题整治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对问题项目排查整改负首要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排查整改主体责任。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问题项目,可报请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履行整改销号等相关职责。

二、排查整治适用的技术标准

(一)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未完成消防验收的,按原审查意见进行消防验收。

(二)有消防设计文件但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可按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三)未完成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文件不全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按不低于开工建设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补充完善消防设计文件,再进行审查、验收(备案)。鼓励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原设计单位已灭失的,可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四)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距今最近一次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出具技术结论。

三、问题整改政策

建立健全问题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每月排查数据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录入专项治理管理平台,筛查出的问题项目实时录入平台问题项目数据库,问题项目整改实行网上运转、对账销号。因采取工程措施等整改难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视情延长销号期限。

(一)关于前置手续不全问题

缺少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的,由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和各部门已有成熟做法,制定处置措施。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涉及的前期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可不作为问题项目完善消防审验手续的前置条件,由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建设单位持认定或核实意见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二)关于问题整改销号流程

对存在消防审验手续问题的既有工程,责任主体委托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二、排查整治适用的技术标准”所列的适用标准情形进行查验,出具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方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责任主体按照整改方案,通过完善技术资料、采取工程措施、增设消防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核验后,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并销号。

属于《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的一般项目,无需进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三)关于整改技术服务机构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整改技术要求,由相关企业、单位自愿申请作为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供责任主体自主选择,委托提供设计优化、工程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等服务。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征集、入库等工作,在省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统一公布。

(四)关于问题项目处罚

责任主体主动配合进行问题整改,在销号期限内可不予罚款或减轻罚款。不配合整改、因工程缺陷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通报情况,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罚款,待整改销号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确实无法停止使用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定期巡查监管,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人防、技防等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汇总以上工作情况,向本级相关行业部门推送有关工作信息。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审验问题项目排查、整改、销号标准、流程、期限等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审批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依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项目筛查汇总。

(三)消防救援机构: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通报同级消防审验部门,配合消防审验部门开展问题项目整改销号工作。

(四)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缺少规划许可等手续的问题项目,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五)相关行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动员本行业、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消防审验手续问题自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并按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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