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国伟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支持方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收到建议后,立即安排人员认真研究和调研工作,2017年,淄川区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17〕39号),提出了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建立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确立了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发展目标。根据《意见》规定,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我区被住建部和省厅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市县后,根据《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和《淄川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淄川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从源头抓起,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的具体要求,做为供地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根据工地合同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选择部分或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
近年来从国务院到省、市政府均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区明确提出,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同时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的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