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农村楼层保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收到提案后,立即安排人员认真研究和调研工作,根据淄博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清洁取暖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项目的落实、质量安全和验收工作。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能效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清洁取暖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申报条件:1、已列入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的;2、非危旧房屋;3、采暖期居住时间超过2个月;4、无其它不允许改造原因的。
根据文件精神,农房能效提升项目财政奖补户均8500元,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部分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我区实际到位资金户均4930元,区级财政无配套资金)。鼓励乡镇(街道)、村和受益居民负担部分改造提升费用。
农村农房效能提升改造是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能耗,给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按照文件精神,坚决要求镇政府负责调查村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区住建局的监督下,进行招投标手续,坚决杜绝村居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随意安排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侵占集体利益等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