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楼层保温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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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马鑫
主办单位: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农村楼层保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收到提案后,立即安排人员认真研究和调研工作,根据淄博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清洁取暖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项目的落实、质量安全和验收工作。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能效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清洁取暖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申报条件:1已列入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的;2非危旧房屋;3采暖期居住时间超过2个月;4无其它不允许改造原因的。

根据文件精神,农房能效提升项目财政奖补户均8500元,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部分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我区实际到位资金户均4930元,区级财政无配套资金)。鼓励乡镇(街道)、村和受益居民负担部分改造提升费用。  

农村农房效能提升改造是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能耗,给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按照文件精神,坚决要求镇政府负责调查村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区住建局的监督下,进行招投标手续,坚决杜绝村居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随意安排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侵占集体利益等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16

随着资源枯竭的不断加深,能源形势严峻,为了节约能源,提高农民住户质量,节能已上升到国策的范畴,因楼层保温涉及到居民的幸福指数,特别是农民和农村住宅楼的外墙保温,各级政府对其也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政策。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和村居都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标准。通过近几年的工程进展和要求来看,农村的楼体保温工作一些问题。 建议: 一,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下,由第三方进行单户单体墙体测量,并由住建部们进行公示和审核。 二,由村民代表、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工程监理共同组成监督小组,来督促工程进展。 三,结合乡镇和区住建委做好工程前期的论证工作,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停止,避免造成群体上访和国家专项资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