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62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7-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艳丽、曹尽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居住环境逐步提高,楼房居民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倍增,而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不足。部分业主为了图便宜和省事,直接私扯乱拉电线,不注意公共安全和秩序。“飞线充电”现象严重,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8月31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 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建发〔2020〕156号)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全面配建。要按照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整治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对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需求,并配建消防、监控等相关安全防范设施”。

自2021年开始我区将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根据由小区所在社区征求居民意见,并确定充电桩和停车棚的位置,再由专业设计单位经过现场实勘结合居民意愿及要求,对充电桩及停车棚位置及数量进行设计,最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居民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以解决好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淄建发〔2020〕156号文件,对现有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社区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违规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提案理由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因价格便宜、使用方便、养车成本低等优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青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居民“出行难”的问题。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在给城市居民出行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因电动车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情况频频发生,一旦起火,将会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二是有些车主为了充电方便,也会私自接线充电,“飞线”充电不仅影响小区美观,更会埋下很多安全隐患。 二、建议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研究共享充电桩的综合政策措施,解决共享充电桩设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电动车禁充令,禁止在楼道内、室内停放、充电。电动车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逃生关键位置,防止发生意外时引发群死群伤事件。 三是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在小区空旷地带或小区原有的车棚安装足够数量的共享充电桩,引导电动车车主在指定地点充电,减少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预留充电设施建设位置。小区内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是公认有效的办法之一。特别是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具备充满自停、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不仅可以让电动车智能安全的充电,还能降低许多安全隐患。 四是在没有合适位置设置共享充电桩前,引导居民合理使用“飞线”充电,对于老化线路及时更换。合理设置后,禁止从家里扯线充电,防止“飞线”充电长时间经受室外的风吹、日晒和雨淋,外面的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