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曹尽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居住环境逐步提高,楼房居民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倍增,而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不足。部分业主为了图便宜和省事,直接私扯乱拉电线,不注意公共安全和秩序。“飞线充电”现象严重,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8月31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 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建发〔2020〕156号)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全面配建。要按照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整治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对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需求,并配建消防、监控等相关安全防范设施”。
自2021年开始我区将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根据由小区所在社区征求居民意见,并确定充电桩和停车棚的位置,再由专业设计单位经过现场实勘结合居民意愿及要求,对充电桩及停车棚位置及数量进行设计,最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居民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以解决好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淄建发〔2020〕156号文件,对现有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社区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违规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