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汇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0-50997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汇报

发布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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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现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我中心坚持依法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同时结合中心职能,认真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方面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检查单位分别检查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和淄博锦绣物业有限公司,检查人员为高雪,张学任,李军,刘晓龙,吕兵,赵金勋,抽取、选派情况已公开。

经检查,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工作、承接查验,无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现象,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情况,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及报告业主入住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等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

淄博锦绣物业有限公司,严格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工作,无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现象,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情况,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及报告业主入住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等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但是在物业服务方面、承接查验方面尚存部分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对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情况,及时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网上公开信息,实现随机抽查常态化,按照文件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