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2024年度淄川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24-54679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淄川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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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督导对象和检查事项

(一)监管督导对象

1.在本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 、合并 、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 号) 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 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

2.本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市场各方主体检查事项

1.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情况,重点检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

3.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接业务、出借资质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持证上岗、实名制考勤及在岗履职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6.核实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三)主管部门督导事项

1.《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惩戒情况,包括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监督、执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收到的投诉处罚处理情况;

3.省、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等;

4.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5、对2023年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追踪整改、处罚情况。

三、落实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7月10日前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全面启动。

(二)自查自纠。720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立查立改。根据《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已经开展相关工作,达到本方案要求的,继续落实,未达到本方案要求的,严格按方案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要求准备材料;

2.被抽查的项目,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 附件 5 ) 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抽查时, 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 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 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 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 B 级、C 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对信用评价为 A 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 AA 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 对 2023 年“双随机、 一公开” 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 对于增项、延续资质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规范服务结合

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检查中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服务,在执法时尽量采取信用惩戒等非经济处罚手段,坚决避免“以罚代管”,及时消除有关违法违规隐患,对已形成违法违规实事的,处罚与整改全部落实到位。

(四)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 责令限期整改, 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形成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查处,仍存在“宽松软”问题,通报批评。抽查结束后,需要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及时录入,并形成通报在部门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