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

寨里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寨里镇2024年度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寨办〔20244

 

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寨里镇2024年度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寨里镇党政办公室

                                 2024626

 

寨里镇2024年度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做好水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水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承担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 镇级防汛指挥机构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防指指挥,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镇卫生院、镇自然资源所、镇供电所、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镇电信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防汛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区防指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负责做好镇内一般工业企业防汛抢险工作。

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燃气和地下管线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承担全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做好镇建成区的排水防涝工作;协同自然资源负责全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级防汛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区救灾资金支持。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挥各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发生灾情的村居转移和救援群众负责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所辖工程抢险预案和河道防洪预案,做好河道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村居做好农业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组织、监督农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级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防汛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村居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预防、避险知识等加强宣传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协调监督镇内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及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全镇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内地震的监测,及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村居、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交警中队负责防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供电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3.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全防汛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寨里镇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提出防汛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二)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村居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组织准备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村居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有关村居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塘坝、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预案准备

村居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四)物资队伍准备

村居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防汛服务组织建设。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五)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黑旺派出所、寨里派出所自然资源镇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六)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淄应急字201994,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七)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八)技术准备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交警中队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雨水情、工程、洪涝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1.气象水文信息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2.工程信息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镇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镇党委、政府和防指。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警

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塘坝出现涨水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防指。按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2.山洪灾害预警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村居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台风灾害预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镇交警中队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

4.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预计淄河、漫泗河五里河等主要河流将发生特大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部分河段出现洪水漫溢。

预警范围

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预警发布

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指挥签发。

预警行动

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村居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防指部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三)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四)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政办字〔2019〕36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五)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2.应急响应启动

防指根据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村居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镇党委政府防指。I级应急响应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淄河漫泗河、五里河其中一个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其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一个村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寨里镇或者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全未来预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6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③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相关村居请求,镇防指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协助相关村居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镇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相关村居请求,镇防指调拨防汛物资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防指。

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村居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淄河五里河、漫泗河三条骨干河道其中任何一条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村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寨里镇。或者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全未来预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80mm以上并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②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③镇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村居做好防汛工作。

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相关村居请求和实际需要,镇防指负责调拨防汛物资。

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相关村居请求,镇防指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镇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防汛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⑥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防指。

视情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村居和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淄河、漫泗河五里河等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和发生重大险情或其中一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等情况;

某个村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居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预计未来 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淄川区。或者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受台风影响,预报未来24小时降水强度为大到特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达到10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政府和区防指

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村居电话或视频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发布汛情通报。

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村居做好防汛工作。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相关村居请求和实际需要,镇防指统筹调拨防汛物资。

防指视情建议镇党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相关村居请求,镇防指统筹组织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镇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⑦视情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各有关村居和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重要河道的镇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等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淄河、漫泗河、五里河等主要河流将发生特大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部分河段出现洪水漫溢;

某个村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个村居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过境或影响寨里镇。或者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④受台风影响,预报未来24小时降水强度为特大暴雨,或局部区域降水量到120mm以上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全体成员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②镇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各村居抢险救灾。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③镇党委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工程联合调度,镇财政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镇防指统筹组织指导相关村居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镇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处置,镇宣传办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发布汛情通报。

⑤镇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请求区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⑦各有关村居和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重要河道的镇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等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区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无明显影响气象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防指根据防汛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终止

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各有关村居和有关单位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应努力保证防汛防台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镇宣传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应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村居和有关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防汛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救援队伍村居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防指根据需要向淄川人武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警中队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风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黑旺派出所、寨里派出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医疗保障

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黑旺派出所、寨里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资金保障

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风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风的责任。

2汛期,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有关部门做好全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有关部门在严重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镇党政府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防汛防台风的关键时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防汛指挥系统

1镇防指办公室要做好雨水遥测系统的维护,提高全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2相关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2.技术人员保障

当发生水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协调区派出专家组、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救济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财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村居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八、预案管理

(一)编制

本预案由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防指和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加强防汛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村居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实战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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