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措施,保持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2022年执法工作任务,现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程》要求,就2022年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为依法履行执法监察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和上级文件定责要求,明确以下职责。

(一)各自然资源所。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负责日常动态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限报告巡查情况和案件处理进展情况;负责建立涉林、涉地、涉矿等违法行为查处台帐;负责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卷宗和相关材料整理、处罚文书下达;负责卫片图斑现场核查和系统上报工作;负责各类集中执法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向镇(街道)和大队报告案件发现、制止情况,协助督促镇(街道)落实违法行为整改整治。指导镇(街道)使用好“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做好执法过程记录,自觉接受监督。

(二)相关科室。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职责的意见》(淄自然规划字﹝2021﹞114号),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制定年度执法监管方案。建立与执法监察大队集中审理制度,发现分管职责范围内有违法行为后,立即调查处理,从严从速、依法处理。

(三)执法监察大队。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年度日常巡查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的执法专项行动,制定、组织全区的执法工作;指挥、组织、督促各自然资源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各自然资源所落实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负责案件卷宗材料审核、案件集体会审,案件处理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提出处分建议;负责重大案件督办和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执法情况;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全面加强执法制度落实

严格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各项规定,爱岗敬业、依法履职,切实增强执法岗位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意识,努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效能。

(一)加强日常巡查。自然资源所日常巡查要建立台帐,落实每周不少于3天的动态巡回检查,详实登记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辖区内涉嫌违法用地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频率和力度,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预警”,严防违法行为形成事实,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苗头,要立即协调督促村(居)、镇(街道)进行整治,对拒不配合整改整治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巡查登记备案制度,考核各自然资源所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应用。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组织专项工作队伍,及时协调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度相关部门既执法一线人员使用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推动执法方式转变,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三)严格案件查处。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查处规程,按照“发现-核查-制止-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催告-移交”的基本程序,全程督促整改整治;严格遵守《国土资源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各节点的时间限制,防止违法行为形成事实。案件查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制,办案人员负责外业核查、面积地类规划确认、制止和督促整改整治、法律文件下达、系统录入等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法从严查处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超占和改变批准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

(四)执法过程记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随时随地记录执法过程,对开展日常动态巡回检查情况和执法过程留存声音、影像记录,特别是在下达法律文件、询问笔录制作、现场勘测、现场督办等过程中,必须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定程序执法过程有证据支撑。

(五)加强联合联动。自然资源所作为日常执法巡查主体,要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联合联办;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督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整改整治。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区级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联合联办,建立和完善联合联动运行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

执法监察工作按照“报告、调度、通报、考核”的方法,严格日常巡查、报告和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

(一)及时报告。各自然资源所记录每日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录入巡查情况;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全面了解用地相关情况,通知村(居)负责人进行制止,并与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沟通,督促整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执法监察大队。对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整改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大队;如未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大队报局分管领导,并依法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发现有网络曝光土地违法行为或因土地问题引起重大群众上访及苗头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局主要负责人。

(二)每周调度。执法监察大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执法调度会,调度会主要内容:听取各自然资源所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整治进展情况,集体审理案件;点评各自然资源所工作;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传达领导和上级会议精神及要求;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相关材料,报局领导审阅后报区政府和市局。

(三)每月通报。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全区自然资源监管情况,每月5号前,将上月巡查和监管情况统计汇总,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对各自然资源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排名通报。涉及有新增地违法用地的,要在通报中明确查处整改时限及要求。

(四)年度考核。执法监察大队分半年和年底两次对各自然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工作进行评比。对巡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较多的自然资源所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执法工作考核作为对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四、2022年重点执法工作

2022年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季度、月和随机卫星遥感提取图斑的核查、分析、定性、汇总、上报等工作。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图斑所属镇(街道)、各自然资源所依法查处和整改整治,发现违法用地在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整改整治,确保全区无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顺利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要求。

(二)推进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禁勘禁采区、生态红线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和违法采矿高发区等进行严密排查,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清理清查临时用地。2022年2月至3月份,全区集中开展临时用地清理清查工作,逐个批文、逐个地块核查用地面积、用地用途,核实有无超面积使用、有无改变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各自然资源所负责具体实施,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配合。

(四)全面清理清查设施农业用地。2022年4月至6月份,全区集中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清查工作,逐个批文、逐个地块核查用地面积、用地用途,核实有无超面积使用、有无改变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各自然资源所负责具体实施,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配合。

(五)全面推进违法占用耕地“清零”工作。推进整改整治机制,跟踪督促整改整治,完成省“双清零”工作目标,确保全区不出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科室配合。

(六)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在遏制新增同时,进一步消化存量违法用地,在2021年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改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分批拆除整治,全力推进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

(七)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全面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其他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区、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完善用地手续,积极主动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继续推进耕地保护督察范围内违法用地的销号工作、违建别墅的清理清查工作、挖湖造景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排查和清理工作等。

淄川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将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瞪起眼、动真格、严起来,严格按照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坚决彻底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全区自然资源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执法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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