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川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川政字〔2019〕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淄川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字〔2018〕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问题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我区是以化工、医药、建陶为主要行业的老工业基地,危险废物产生量一直居高不下。根据2019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结果,全区共有24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及29个行业小类,19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0.46万吨。主要危废种类有垃圾焚烧飞灰、废酸、医药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其中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20家,有20家企业被列为市级重点产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目前全区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总处置能力约为27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家,分别是15万吨/年利用煤焦油项目、2万立方米/年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为10万吨/年。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危废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村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二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对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非法倒卖、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难以杜绝。

二、工作目标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动攻坚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2019年、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2%、95%。

突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到2020年,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区90%以上危险废物不出园区能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的危险废物在我区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省市区“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优先,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建成运行,提升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辖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方案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落实国家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区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市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六)强化监督评估。将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环保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附件:附件:淄川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重点任务配档表.docx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