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60288/2024-542630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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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淄川区吉祥路96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2135500;邮箱:zc_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安工作要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公开政策文件、重大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重点民生等政府信息共计65件。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淄川公安分局坚持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相关工作内容,制定《淄川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坚持“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4.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拓宽发布载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关注人数共计93000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1320条、微信发布信息531条、抖音发布视频信息57个、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3210条,发布政策解读99篇,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5.监督保障

淄川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分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0

行政强制

4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内容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以文字和图文结合形式为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配备不充足,专业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对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淄川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等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把握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共收到政协提案4件,已全部依规对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