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265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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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1月8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淄川区民政局办公室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也为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其中,“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通过文本展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通过表格数字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