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川区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谈话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4828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淄川区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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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近日淄川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淄川区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谈话制度》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被谈话人员

(一)新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换届后,社会组织职务有变动的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有变动的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

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参与谈话的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的范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加。

二、谈话周期

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谈话通常每半年一次定期进行。

三、谈话内容

谈话内容由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确定,通常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规定、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各类专项行动要求等;区民政局将根据政策法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谈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