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后疫情时期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关爱援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区民政局积极健全完善我区养老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依规、科学高效、精准有序处置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保障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已经平稳度过后疫情期间的过渡期,各养老机构未发生大面积感染事件,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管理情况
1、疫情爆发期间全区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全天候吃住在养老机构,并督促机构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2、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局党组成员挂包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落实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测温和消毒记录不健全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3、每天对养老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养老机构遇到的难题,为养老机构购买紧缺的纸尿裤等物资并及时送到机构。针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消耗大,无处购买的难题,协调锦阳集团捐赠一万元,为养老机构购买了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及时配送到位。为养老机构发放防疫药品1500余包,为养老机构配备血氧仪、制氧机等疫情防控设备。
二、后疫情时期养老机构管理情况
1、成立分管副区长刘鹏飞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张行海同志、区卫健局局长陈义民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镇(街道)镇长(主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养老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养老福利机构落实民政部和各级联防联控各项防控措施。
2、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周调度”机制,区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台账,成立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的7个检查组,区民政局、镇政府、有关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疾控中心各1人为检查组成员,负责监督机构核酸检测、人员健康检查、药品储备、血氧仪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三月底前,根据省厅要求严格落实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两天一检”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行疫苗接种,机构内部分区管理、对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安排专用路线,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行人员固定、集中管理、集中住宿,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4、医疗服务和救治情况。每处养老机构由辖区卫生院作为巡诊服务卫生院,卫生院确定两名联系人,其中1名必须是巡诊大夫,养老机构一旦出现感染者,由辖区卫生院进行诊断,确定诊疗方案,对感染者进行救治。全区确定3处二级医院作为挂包巡诊服务上级医院,机构内感染者一旦确定有重症的,建立就医绿色通道,由120直接转运到医院进行救治。我区未出现老人感染后救助不及时,在机构内去世的情况。
5、药品物资储备情况。将养老福利机构纳入抗疫药品物资重点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10处定点药店,养老机构根据卫健局提供的需要储备的药品名单到指定药店购买,目前32处养老机构均按照2周用量需要做好药品、口罩、防护服、抗原检测试剂的储备,为全区32处养老机构发放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贴36.78万元,有效的帮助养老机构解决因为疫情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等困难。
三、困难群体救助情况
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力度,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等流浪乞讨救助行动,在极端天气和疫情期间加大救助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救助,疫情期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名,将其安全护送到市救助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