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鹰翔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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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823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鹰翔服装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申报2022年09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现审计排查要求整改,2024年04月11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川社险通〔20240119008〕号)并依法送达(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20996.75(元),滞纳金3101.45(元),限你单位于2024年12 月02日前到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因《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收到通知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