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山东万豪陶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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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779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山东万豪陶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公告山东万豪陶瓷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职工韩宝祥,身份证号:370306********3930,未申报 2018年08月至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04月09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川社险通〔2026026〕号)并依法送达(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74.34(元),滞纳金150506.64(元),限你单位于 2026 年6月6日前到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因《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收到通知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