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淄川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淄川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11-11
  • 字号:
  •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淄川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我区境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练结合”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指挥机构及工作机构。一是指挥机构。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等工作组。二是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区指挥部分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交通运输、火灾、建设工程、商贸流通、特种设备、工业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环境污染等12个安全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工作。

 (四)基本响应程序。进入事故响应程序后,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科学、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指挥部首先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对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下达任务,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五)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