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淄川区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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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18-141213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4-2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4月28日,淄川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川区封山禁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5月20日起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遏制乱牧牛羊,啃食损毁林木行为,对林地实行封育管理,以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计19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一)确定管理范围。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封山育林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林业部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畜牧部门调整畜禽品种结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农业、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区封山禁牧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主管各自辖区内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管护机制。各镇明确各自封山禁牧具体范围和管理措施;设立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巡查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四)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检查处置违反本办法的放牧毁林行为,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