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淄川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淄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淄川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淄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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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淄川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我区地震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二)《预案》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三)指挥及工作机构。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由区长担任,Ⅳ级响应时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Ⅰ、Ⅱ、Ⅲ级响应时)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Ⅳ级响应时)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四)基本响应。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灾害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响应级别,由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救灾工作,并组织协调对灾区实施支援,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实施支援,或请求省防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指导和实施支援。

 (五)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根据响应级别,Ⅰ、Ⅱ、Ⅲ级响应由省政府或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第二部分《淄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以及我区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

 (二)《预案》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把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三)指挥及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响应。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灾害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响应级别,由相应的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军队、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需要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五)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