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淄川区粮食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淄川区粮食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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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淄川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淄博市粮食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区粮食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预案》工作原则。粮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科学监测、以防为主,依法防控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三)指挥及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四)应急响应。根据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涨幅情况,全区粮食应急响应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三个等级。区指挥部根据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根据响应级别,安排部署粮食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