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 《淄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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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1-52190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9月30日,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淄川区编制印发了《淄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目录》编制依据和编制过程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和《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等要求,结合淄川区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从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中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逐项与有关部门对接研究讨论,经过初步审核,编制形成《目录》送审稿,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二、《目录》主要内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淄川区将淄川区背街小巷提升工程、淄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川区北部新建一处容纳40个班的小学等3项事项纳入《目录》,其中,社会管理类2项,教育科技类1项。主要包括:通过道路罩面、新建改造人行道、修补改造路面、新做雨污水管道、安装路灯等措施对10条背街小巷进行深入改造提升;迁建北关小学朱家分校。规划40个教学班,建设综合教学楼、教学楼、报告厅、餐厅、塑胶运动场等设施。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淄川区教育、城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保障
纳入《目录》的3项事项分别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和区教体局负责实施,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承办部门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