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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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

二、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出台目的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重要举措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

 

联系人:段秋阳    联系电话:0533-528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