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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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2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落实,村居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按照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三)任务目标

2022年,全市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为1.63万个,市下达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为2300个,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区级下达年度计划(见附件)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二、组织实施

(一)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设置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关职能部门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岗位资源开发、岗位职责划分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财政给予40%补助、市级财政给予20%补助,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开发区)共同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区级财政扣除省市拨付资金后,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开发区)共同承担。〔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制定时间表,细化落实措施,做实工作台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督导通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和资金保障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确定及对下指导等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目标50%的开发计划,实现人员上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目标,实现全员上岗。区人社局每月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淄川区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淄川区镇办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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