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印发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印发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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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本区防汛防风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方针,明确责任与分工,协调平时与应急,细化对策和措施,通过有机配合和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应对水灾、风灾和旱灾的抢险救灾应急能力,实现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科学地防汛防风抗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90号)《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政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我区实际,理顺机构部门职能,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防汛抗旱工作。分别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防汛抗旱办公室。健全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明确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三)应急准备。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转移安置、救灾救助、防汛抗旱检查、技术等准备工作。根据防汛工作实际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工程建设,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防汛抗旱技术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监测预警。明确责任单位对气象水文信息、洪涝灾害信息、旱情等信息的监测发布。明确责任单位对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台风灾害预警、干旱预警等信息预警。明确区防指预警职责,包括:防汛预警、抗旱预警

(五)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管理,明确Ⅳ-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内容,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六)应急保障。明确通信、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供电、能源、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等保障措施。各保障队伍应明确各自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七)后期工作。明确救济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调查评估、善后工作相关内容,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八)预案管理。明确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与使用。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奖惩制度。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包括:名词术语定义、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联系人:李英豪     联系电话:0533-5181128